甘教师函〔2019〕19 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教师权利义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 师(即专任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核查内容
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情况 和证岗相符情况。
三、核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将自查情况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将本地区核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备案。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对本校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并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将自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证岗相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核查,在统计分析基础上进行通报。
四、时间安排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组织核查,确保教师持证上岗。
(二)立查即改,落实持证上岗。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本地本校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和证岗相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底数清楚。针对核查结果,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专任教师无证上岗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调整岗位或解聘;对于专任教师证岗不符的情况,要做好调整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确保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证岗相符”。对于各地各校经核查整改后,仍出现专任教师“无证上岗、证岗不符”的情况,省教育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三)靠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制度监管长效机制。在此次核查的基础上,夯实责任、规范管理,形成监管台账制度,利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专任教师持证 上岗变动情况。对新招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禁止将无证人 员或证岗不符人员招聘到教育教学岗位。
甘肃省教育厅
2019 年 3 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