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基础教育科

发表日期:2020-11-11 10:55来源: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负责《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负责教学改革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开设及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校社团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