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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26年第一季度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发表日期:2026-03-23 17:49来源:平凉市教育局

现将我市2026年第一季度查处的3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王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1月15日,崆峒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兰州追贤教育民办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假期集训班”名义招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核查,发现该机构在十里铺租赁平凉市新时代技工学校教学楼三楼教学场地,以“寒假作业辅导”为幌子,组织57名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违规开展数学、物理、英语学科培训辅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崆峒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所有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当日疏散全部学员;全额退还57名学员预收培训费1.75万元,并提交退费凭证备案;限期5日内完成场地安全隐患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其他教学服务,并将该机构列入寒假“重点整治清单”。

案例二:李某在寒假期间违规向他人租借教室开展学科类作业辅导

2026年1月29日,崆峒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三楼平凉市代码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核查,该机构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寒假期间将闲置教室租借他人使用,以“小饭桌”为幌子,违规开展小学学科类作业辅导,违规事实清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工作人员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法规宣讲和批评教育,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妥善安抚学员及家长情绪,清退剩余课时费0.16万元,严禁将场地租赁他人开展其他培训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案例三:静宁县新盛花园小区东面院内“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1月18日,静宁县“双减”工作专班在开展校外培训明察暗访时,发现静宁县新盛花园小区东面院内存在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情况。经核查,该机构未取得合法办学资质,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排查出参与培训学生40余人。同时,检查发现户主为该违规培训机构出租房屋、提供场地,违反“双减”工作相关要求。

处罚结果: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学科类违规培训活动,现场对该机构进行封停,并限期全额退还所收培训费用8400余元;对房屋出租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机构提供租赁场地。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将根据有关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及邮箱:

平凉市教育局:0933-8226816  邮箱:pljyxwjg@163.com

崆峒区教育局:0933-8237615

泾川县教育局:0933-3321755

灵台县教育局:0933-3621606

崇信县教科局:0933-6125168

华亭市教育局:0933-7721601

庄浪县教育局:0933-6621512

静宁县教育局:0933-2533239


平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撰稿:马海燕

审核:冶万升